被判十年调包前妻40多万盗银行卡取窃罪男人

来源:班雄 作者: 2025-07-04 07:12:01

 一对没有领过成婚证的“夫妻” ,共同日子了十多年后分手 。调包多万盗窃由于没惩办离婚手续 ,银行俩人的罪男联系变得错综复杂。男人调包了女性的人被银行卡,取了四十多万元 。判年他的前妻行为是不是偷盗 ?10月14日 ,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得悉:由于俩人没有处理过成婚登记手续 ,调包多万盗窃法院确定两边不存在夫妻联系  ,银行男人王某因偷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罪男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人被

    案子: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 。

    王某 ,38岁 。调包多万盗窃1994年前后 ,银行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知道 。1995年正月,俩人开端同居日子并生育一子 。2008年10月 ,俩人因爱情不好,签了“离婚协议” 。2009年 ,俩人正式完毕了同居联系 。之后  ,俩人风平浪静。
    作业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  。当天10时许,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趁人不备,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互换。由于之前同居日子多年,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暗码了然于心。
    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分屡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并用这些钱 ,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房子 。直到被公安机关操控时 ,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 。剩下这笔钱,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 。
    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其时,聂某到银行存钱,发现银行回单的姓名居然是王某,而且存款金额不对。经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聂某认出,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  ,是之前与自己共同日子了十多年的“前夫”王某。

    争辩:他们俩究竟算啥联系 。

    她说 :现已离婚了 。

    事实上 ,王某和聂某的确一同日子了十多年 。但是 ,关于俩人究竟是不是夫妻、究竟有没有离婚 ,还真是个问题 。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办的成婚典礼 ,1997年才补办的成婚证 。由于王某其时年纪不行 ,所以 ,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姓名处理了成婚证。成婚证上的相片 ,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相片。
    2008年上半年,聂某、王某去法院离婚。由于姓名不符,法院不予受理 。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 。聂某说,她和王某现已离婚多年。聂某的话 ,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 。小王说,与母亲离婚后,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案子之前说到的辛某 ,便是其间一个 。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目标,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分开了 。案发前几个月 ,王某时断时续又给辛某打电话 。王某还想和辛某持续处  ,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概写辛某的姓名。所以,辛某就容许了。
    2014年7月30日下午 ,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 ,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当天下午,王某给了辛某24.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 。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 ,给辛某买了车 、房 。

    他说:仍是夫妻联系。

    王某供认,“前妻”的银行卡是自己互换的。他还说 ,他去聂某家时 ,只要聂某的母亲在家 。所以,他便悄悄互换了银行卡。但是 ,关于俩人的联系 ,王某以为 ,他们的联系一向是夫妻联系。王某说,2008年由于斗气 ,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但后来又和好了。之后,两个人分分合合。依照王某的说法,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同,有时还会相互到对方家住  。
    案子发生后,王某和聂某的联系成了关键问题。假如依照聂某的说法 ,俩人现已离婚了,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就涉嫌犯罪 。假如依照王某的说法 ,俩人一向都是夫妻联系 ,那王某悄悄拿走银行卡的行为,最多也便是夫妻对立 ,不会被追查刑事责任。

    法院 :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联系 。

    那王某和聂某究竟是什么联系呢  ?一审法院以为,王某尽管称其与聂某在一同日子 ,但从他的供述中能够看出他们已不在一同寓居 。关于这一点,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
    至于俩人的婚姻联系  ,已知的状况是,他们成婚后并没有处理成婚登记。为了给孩子上户,用他人的身份办了一个成婚证 。一审法院据此确定 ,俩人虽生有一子 ,其实质上是同居联系。
    俩人的联系确定后 ,案情变得非常明晰 。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 ,这些钱应该确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 。一审法院以偷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 ,并处罚金一万元 。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王某的辩解定见主要有两个  :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联系 ,第二是涉案资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聂某患有尿毒症 ,无正式作业,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保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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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席沛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