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为逃亡妻广东省梅州市的避交周某参加公司聚餐时,喝了点酒 。警查酒后,车落超万他骑摩托车返家途中,水身索赔遇到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车。元法院驳为逃避查车,为逃亡妻他弃车跳下距离路面6米高的避交江边绿道 ,随后又翻越绿道栏杆 ,警查溺水身亡。车落超万其妻陈女士认为 ,水身索赔丈夫落水时,元法院驳交警“见死不救”。为逃亡妻为此 ,避交她及家人申请索赔超200万元 。警查
今年4月29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认为,周某为逃避交警执勤点的检查 ,跳河导致溺水死亡 。事发后 ,交警大队已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对周某展开搜救工作,不存在对周某落水见死不救的情形,二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 。据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陈女士的再审申请。
家属 :
交警查车致溺亡,索赔超200万元
2024年4月3日晚,55岁的周某参加公司聚餐后 ,骑着摩托车返家 。当日21时左右,他骑车途经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程江大桥附近的河堤路段时 ,遇到正在此设卡查车的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见状,周某掉头停车逃跑。
▲事发地 受访者供图
2024年10月18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载明周某家人向法院陈述的内容 :执勤交警见到周某掉头后立即上前跟进,周某发现被执勤交警跟进后 ,便从河堤路段跳落至下方的沿河花丛中……执勤交警见状,立即调派一辆警车沿着程江逆流而上到1000多米远的上游河堤堵截周某 ,周某看到前有警车围堵,后有交警追逐的情况下,跳入程江 。
一审判决书载明周某家属陈述 :事发后,执勤交警并未立即上前施救,且停止上前查看 ,导致不谙水性的周某无法得到及时救助,最终不幸溺水身亡 。据此 ,周某家人将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以及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告上法院请求确认